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4318

各学院:

根据国际英语外语教师协会、中国英语外语教师协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202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通知》要求,为积极组织我校在校学生踊跃参赛,现将202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对象

全校所有年级学生。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费

202131514:00—32120:00

报名费40元/人,由外国语学院代为收缴,待报名结束后统一交学校财务处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地点:明德楼303,现场缴费(微信、支付宝)

请参赛学生按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后蒋  电话:15156829475

   电话:13955349395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本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初赛时间:20214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在本校进行;

决赛时间:202151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赛题型和命题范围

初、决赛均由全国统一命题,命题依据《大学英语课程要求(试行)》,借鉴国内外英语测试新题型及测试方法,在保持题型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竞赛内容将进一步加强英语“双基”考查力度,并加强考查“能力”取向,加大语篇层次上语言运用能力的考查,同时将设计一些考查智力和综合运用英语能力的赛题,以增加赛题的区分度。初、决赛满分均为150分(建构反应题型占90分,选择反应题型占60分),其中听力均为30分。

我校学生参加B、C、D类竞赛。

六、国家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四种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学生的千分之一、千分之五、千分之三十,千分之五十,总获奖比例为参加初赛人数的86‰。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获奖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按照决赛成绩顺序产生,获奖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获特等奖的学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英语辅导报社网站公布。202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总决赛(第二十一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第二十一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和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英语风采大赛等活动)及国际研学活动的举办将视客观条件另行通知。

七、竞赛的组织宣传培训

本次竞赛组织由教务处、外国语学院负责,外国语学院负责竞赛初赛评卷以及初赛成绩、证书发布。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教务处 外国语学院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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