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2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务处联合文学传媒与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五个学院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丁俊苗
副 组 长:许雪艳
成 员:李曙光 吴永生 余荣琦 赵胜国 李超峰
工作人员:王宇明 宗 玙 李 明 汪 健 孙定海
王 敏 杨 涛
二、本届师范专业学生分布
2018级、2020级师范专业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将在2021-2022学年开展为期18周的教育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分别是2018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35人、英语(师范)146人、美术学(师范)70人、美术学(中国书画)27人、体育教育(师范)135人、学前教育(师范)62人等本科师范专业;2020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升本)121人、汉语言文学(师范专升本)108人、英语(师范专升本)129人、学前教育(师范专升本)99人等专升本师范专业,总计1032人,比2021届师范生增加132人。
三、主要内容
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附件6)开展教师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一体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四、主要形式
1.校内见习
通过教育见习可以使学生初步学习中小学(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了解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规律。见习开展时间为期六周。
鉴于中小学校开学急需学生顶岗实习,建议有关学院对顶岗实习的学生提前开展见习实践活动。
2.校外实习
本届师范生校外实习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顶岗实习。一是学校和实习基地友好协商,分配师范专业学生团队集中开展教育实习实践活动;二是根据实习基地师资需求开展顶岗实习,继续服务地方。集中实习的实习点主要是巢湖周边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实习基地(具体分配方案见实习手册),实习时间为期十二周;顶岗实习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实习点有庐江乐桥二中、合肥八一科技学校、马鞍山幼师三所学校(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5)。
五、相关要求
1.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教育实习的见习环节,制定见习计划、见习大纲或指导书,提前为学生配备专业教师(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加强见习过程管理,检查见习计划执行情况,扎实开展见习工作。见习工作计划(参考)(附件1)、《hjc老黄金城官网校外实习申请表》(附件2)等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实践教学科。
2.专业教师应指导学生带着基础教育中有关教育教学的问题进入实习学校中,开展调查研究;随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为保障师范生教育实习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在教育见习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开展师范生教学技能考核,且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方具备校外实习资格。有聘请校外优秀教师参加校内见习指导工作的学院,请将校外指导教师参与见习工作情况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4.在校外实习安排工作中,学校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宜、综合统筹、征求调整”的原则,具体安排学生的实习去向。
5.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连续性,要求自愿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完成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及班级管理任务。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实习的重要性和意义,并明确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实习成绩评定以及实习纪律等方面情况。
7.学校和实习学校需建立“双主体”联动防控机制,安排专人落实实习管理责任特别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习师生要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护意识,坚持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请各学院于7月15日前将参加集中实习(分专业、分男女、分学期)、顶岗实习(分专业、分男女、分实习点)的学生名单填入校外实习申请表报送实践教学科。
六、实习生准备工作
1.借阅或者购买相关基础教育教材,了解并熟悉本专业课程标准和主流教 材的课改理念,自我培养教育理论的运用能力。
2.利用暑假期间回母校或居住地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认知实习活动,在见习教师的指导下了解有关课堂组织、教学策略、教学方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等方面知识,增强自身对基础教育的适应性,为实习工作做好准备。
七、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实习成绩评定: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教案和实习指导手册等,并结合实习生的校内见习和校外实习等各方面的表现,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具体划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90分),中等(≥70分∠80分),及格(≥60分∠70分),不及格(∠60分)。
八、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汇总并整理各项实习材料。根据2022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各学院2022年5月31日前应将学生实习成绩登录到教务系统中,同时将学生实习成绩总评表(附件3)、hjc老黄金城官网学生专业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实习工作总结材料送交实践教学科(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备案。
教务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