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浏览次数:2382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现就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次申报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申报条件,原则上在往年已有对应类别校级项目立项(含结项项目)基础上且本次申报省级的项目中遴选推荐。

二、总体原则和要求

1.所申报项目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组建有成员稳定、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能够按要求完成建设目标;项目预期成果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在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人员,重点向广大一线青年教师倾斜。

3.项目申报本着“质量为本、宁缺毋滥、有序推进”的原则,择优推荐。

4.为保证教师精力投入和项目建设成效,对于教师申报项目给予必要限定,具体如下:

1)已承担有3个及以上各级各类项目(不含“大创”项目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奖项类项目)且未结题的,此次不允许申报,若近两年结项项目有优秀的,还可以申报1项。

2)已承担有3个以内项目的,允许申报1-2个,总数不超过3项。若已承担的项目前两年度存在检查验收延期、整改或撤销等情形的(曾检查验收延期、整改但目前已结题的项目除外),则不允许申报;

3)尚未承担有任何项目的,最多可申报不同类别2个项目;

4)各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原有项目前,不得申报同类型新项目,但允许跨级申报和申报其他类别项目。

5)教师参与(含主持)当年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3个。

5.为保证项目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类项目在申报前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参与成员,加强相互沟通,并由负责人组建相应建设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一经确定,立项前后团队人员组成和排序需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6.所有项目不允许重复或以相似内容变相申报,或已有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项目推荐或立项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7.鼓励开展院际、校际和校企等联合性申报,以充分发挥校内外资源优势。具体项目由牵头单位组织申报。

8.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类别及数额

本次项目申报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师资、实验与实践教学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思政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产业学院8个类别,具体推荐数额如下:

一流专业

1.提升专业服务十大新兴产业项目。拟推荐限额2项。

2.“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拟推荐限额8项。参见附件6、7新工科新文科选题指南。

3.传统专业改造提升项目。拟推荐限额2项。

(二)一流课程

1.线上课程。拟择优推荐1-3门。

2.线下课程。拟择优推荐1-3门。

3.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拟择优推荐7-10门。

4.社会实践课程。拟择优推荐1-2门。

5.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拟择优推荐1门。

以上课程类项目,共计推荐限额15项,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曾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且未在省级立项过的课程。注: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已在省级质量工程课程项目中立项过的,无论结项与否,不允许再次申报。

6.一流教材。申报教材可以为新编教材或修订教材,推荐限额2项。

(三)一流师资

1.教学团队。拟推荐限额2项。

2.教学名师。拟推荐限额3项。

3.教坛新秀。拟推荐限额3项。

4.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推荐限额4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项,本科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成果奖,不超过1项。

(四)实验与实践教学项目

1.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3.双创实践教学中心。

4.虚拟教研室。

5.耕读教育实践基地。

以上项目共计推荐限额1项。

(五)教学研究项目

含省级重大、重点、一般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以上项目共推荐限额20项,其中,省级重大拟推荐限额不超过3项、重点不超过5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推荐限额不超过3项,申报条件参考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条件。

(六)课程思政建设项目

1.课程思政建设示范中心。推荐限额1项。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推荐限额8项。

)产业学院

推荐限额每类1项。包含现代产业学院、示范微电子学院、网络安全学院、储能技术学院、智慧农业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特色示范软件学院、双创学院。

以上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和条件等参见《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四、工作安排

1.教师申报。11月9日前,教师自行申报,登陆hjc老黄金城官网质量工程网,填写提交相应项目申报书。

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80,首次登陆的教师请以工号作为账号进行注册)

2.学院初审。11月10日前,学院进行系统初审,并将教师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纸质稿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李慧玲处。

3.教务处复审。11月11日前,教务处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完成复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11月15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给出各类项目评审初步结果。

5.学校推荐。11月17日前,项目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省级推荐立项名单并公示。

6.材料上报。11月20日前,学校根据省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材料上报。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参照《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推荐。

2.项目资助经费待学校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申报和论证,以切实提高项目整体申报水平。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电话:0551-82362773、82360387。


附件1-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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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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